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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銷售條款及細則

  1.  客戶明確放棄其自身的標準條款及細則,即使該等條款及細則是在本標準銷售條款及細則之後擬定的。任何偏離本條款的約定,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明確達成協議方為有效。
  2. 我們的發票須在 21 個工作日內支付,除非發票或訂單上註明了其他付款期限。若客戶未能在到期日付款,HOMETECH 有權要求收取相當於未償還金額 10% 的固定利息。在客戶逾期付款的情況下,HOMETECH 有權無須事先通知而暫停提供任何服務。
  3. 如果付款在到期日後超過六十(60)天仍未支付,HOMETECH 有權委託債務追討公司處理。所有法律費用將由客戶承擔。
  4. 某些國家根據其國內法規,會對發票金額實施源頭扣繳。任何源頭扣繳款項均由客戶向稅務當局支付。在任何情況下,HOMETECH 均不承擔與某國法律相關的費用。因此,發票金額須全額支付給 HOMETECH,且不包含與客戶所在國家法律相關的任何費用。
  5. HOMETECH 承諾盡最大努力按照約定的時間表及時提供高效服務。然而,其任何義務均不得被視為達成特定結果的義務。在任何情況下,客戶不得要求 HOMETECH 在最終消費者針對客戶提起的任何損害賠償訴訟中作為第三方出庭。
  6. 為使索賠可被受理,客戶必須在貨物交付或服務提供後 8 天內,通過掛號信將索賠事宜通知 HOMETECH,信件寄往其註冊辦事處。
  7. 我們所有的合同關係均排他性地受香港法律管轄。